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件复印件;
(1)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涉及发起人出资是非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 件复印件;
依据《公**》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 件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3、《承诺书》;
14、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 件复印件;公**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门出具的证明。
(4)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 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1)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件复印件。
(2)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承诺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 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 复印件,对其姓名及 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 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外商独资公司
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适用情况: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对内资公司更复杂,监管更严格。在名称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